春江镇积分办及积分试点学校咨询地址、咨询电话、集中受理时间及地址:
单 位 | 积分入学咨询地址 | 咨询电话(休息日除外) | 集中受理时间及地址 |
镇积分办 | 春江镇楠木厅(祁连山路与赣江路交叉口向西南100米) | 85868056 | 6.19-6.20、7.3-7.4、7.10-7.11;以上日期周五8:30-11:30、13:30-17:00;周六8:30-12:00。春江镇楠木厅一楼会议室。 |
春江小学 | 同心楼二楼课程教学中心 | 17706121920 | |
百丈小学 | 仰陶楼二楼教导处 | 85861791 | |
圩塘小学 | 崇德楼三楼教导处 | 85770010 |
注:咨询电话将于2020年5月22日开通
延伸:
申请积分对象
凡办理居住证并在本镇春江小学、百丈小学、圩塘小学学区范围内居住,经本人申请并经镇相关部门核准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
(一)在春江镇春江小学、百丈小学、圩塘小学学区范围内居住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可为其符合入学条件的子女申请就读纳入积分管理的公办小学的起始年级。
非起始年级转学,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国家、省、市各类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以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子女的入学,按《关于加强人才子女入学保障的实施办法》执行。
(二)在春江镇春江小学、百丈小学、圩塘小学学区范围内居住是指在春江镇春江小学、百丈小学、圩塘小学学区范围内拥有合法固定房产或租赁房屋(对在本单位宿舍居住的视作租赁房屋)居住并连续满1年以上。
(三)申请小学积分入学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已在起始年级就读的,不能通过积分管理重新申请就读起始年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