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在金坛区持有2021年7月30日及以前,属于自己产权并实际居住的住宅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产(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不包括商业用房、车库等)。产权人是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且所占比例达50%及以上。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学生,可凭相关证明在施教区公办学校依法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且户籍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需提供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出具的儿童父亲和母亲房产情况查档证明),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适龄少儿法定监护人(父母)的合法房屋被拆迁,尚未重新购房、重新购房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安置小区尚未竣工的,可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户口簿、社区或村委证明、拆迁办证明等手续,作为入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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