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无锡新吴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地点+材料

教育百科2023-12-11 11:05:46佚名

2021无锡新吴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地点+材料

  2021无锡新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详情:

  申请人的认定机构请选择“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网报确认点为“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

  1.对象: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已完成网上报名人员。

  2.时间:

  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8月23日至9月6日,上午8:00-下午5:00。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9月1日至7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 下半年体检时间:2021年9月4日至9月10日,每日上午9:45进行,请申请人准时到达,不得早到,不得迟到。

  4. 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等事项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新吴教育网”或“新吴教育”微信公众号上的通知。

  5.注意事项

  (1)为避免人员聚集,请错峰进行现场确认。

  (2)“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戴好口罩,方可进入。

  (3)现场确认前,请提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申报情况,准备好网上报名号。如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复审的,可由他人代为审核,请代审人携带好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本人及代审人身份证原件、有本人亲笔签署的资格复审委托授权书原件等相关材料。

  6.现场确认需准备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①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②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如居住证上未注明居住地为无锡市新吴区的需提供公安机关提供的居住证明;

  ③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④驻无锡市新吴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⑤在我市新吴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市新吴区签发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需提供。)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①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②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③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④《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⑤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⑥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以上材料未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网上报名后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本文标签: 申请人  学历  复印件  公章  港澳台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