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改革前相比,志愿填报单位、志愿数量和填报要求发生了变化。
(1)志愿填报单位
改革前以“院校”为志愿填报单位,1所院校即为1个志愿填报单位,按“院校+专业(类)”的方式进行志愿填报。改革后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填报单位,1个院校专业组即为1个志愿填报单位,按“院校专业组+专业(类)”的方式进行志愿填报。
(2)志愿数量
增加平行志愿数量。改革前各批次平行志愿设置8个院校志愿,征求平行志愿设置10个院校志愿。改革后,普通类的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设置4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设置与相应批次平行志愿设置一致。
(3)填报要求
改革后,考生填报志愿时,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拟填报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
我省填报志愿的时间段和填报方式与改革前相同,仍采用在高考文化成绩公布后,分本、专科两个阶段组织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