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招生录取相关要求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范围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如需超出范围招生的,须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本校初中招生计划超过直升人数的,剩余计划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
义务教育学校应在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送入学通知书。